两会 | 沈德咏为两院工作提出3点建议和2个呼吁
3月12日下午,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时,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院长、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发言指出了4大难点、3点建议和2个呼吁。
列席旁听完两高报告,沈德咏感觉到法、检两院当前工作面临“四大难点”。
一是案件数量增加,两院工作压力增大,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;
二是司法改革过程中,新旧体制转换难、磨合难;
三是司法机关的政治、法治、社会责任重,统筹兼顾难度大;
四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,两院人才队伍稳定性受到冲击,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繁重。
为此,他对两院工作提出“三点建议”。
一是高度重视抓好班子建设、队伍建设,坚持以人为本,做好稳人心稳秩序工作,“比如法官、检察官流失严重的问题,我们要认真分析流失的原因是什么?找出好的对策来。”
二是高度重视抓好业务建设工作,“两高的司法权威不是自然拥有的,他们的权威性要靠专业能力和水平来说话。”
三是高度重视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工作,出台各种可能的措施,为基层两院排忧解难。
记者注意到,沈德咏数次提及基层法院的工作压力大、难度大等问题。他颇为关注基层两院的“稳人心”工作。
他呼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司法工作,“政府对司法工作的支持不能只停留在不干预、不过问司法案件上,而是应该采取有力措施,帮助基层两院排忧解难。”这种“排忧解难”包括营造较好的司法工作环境,进一步改善两院的司法工作条件,为法官、检察官提供人身安全保障、职业保障等。
他还呼吁社会各界更多“理解、支持”两院工作,“不能只是批评指责,有问题可以批评、可以监督,但不能只停留在指责上。”他说,社会各界应在加强监督两院工作的同时,与两院一起营造理性、平和、公正的司法环境。
【专访】3月7日,全国政协常委、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接受“政事儿”专访。他说,“作为一名法律人,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,不越雷池,更要本诸良善之心,正道直行,善待自己,善待他人。”
去年3月,他担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,去年6月,卸任最高法常务副院长职务。沈德咏还是十九届中央委员。
媒体曾评价,“不管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任上,还是转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,他都展现出植根于中国土壤、而又与世界接轨的法治精神。”
谈法律人的坚守
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很多,司法人员底线失守确实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
政事儿:你曾在去年的一篇文章中多次谈到“坚守底线”问题,“无论你走得多高、走得多远,也无论你最终走向哪里,在内心深处都应该坚守一些底线。”作为一名法律人,你认为该坚守哪些底线?
沈德咏:“大道之行,天下为公”。作为一名法律人,更应该严以律己、坚守底线,包括法律底线、道义底线、良知底线等,切实肩负起法律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,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,依法办事,尽忠职守,不越雷池,更要本诸良善之心,正道直行,善待自己,善待他人,让法治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。
政事儿:该如何坚守?
沈德咏:法律人坚守底线,既要靠内心自觉,也要靠制度约束。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。要培育、践行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厚植君子风范和士人风骨,做到一身正气,两袖清风。要加强监督,做好风险防控,严惩违纪违法行为,确保公正廉洁。
政事儿:冤假错案的发生,与底线失守有无关系?
沈德咏: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很多,有一些是由于司法人员认识错误、能力不足、技术落后等原因引起,当然,司法人员底线失守确实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。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。如果办了冤假错案,公平正义就会荡然无存。所以,防范冤假错案,是所有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尽的职责,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所在。
谈法理与人情
一个案件的审判,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,同时,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
政事儿:你曾说,“要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、国法、人情之中综合考量,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,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,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,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。”这段话应该如何理解?
沈德咏: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法治原则,坚持严格司法,依法裁判,既是不能动摇的原则,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。但是固守单纯法律观点、机械执法、就案办案,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。我国有着数千年文化传统,天理、国法、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,蕴含法治与德治的千古话题。所谓天理,反映的是社会普遍正义,其实质就是民心。
民心是最大的政治,民心所向关系到执政根基。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分配,一个案件的审判,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。同时,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。这体现了德治的要求,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,是讲政治的表现。
人情是德治应有之义。讲人情,不是要照顾某些个人的私人感情和私人利益,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,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。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,既要靠完备的法律制度,更要靠法官的经验、智慧与良知。
在刑事审判领域,无论是制定司法政策,还是办理司法案件,都要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,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,努力探讨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。
来源:政事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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